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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集会、示威、游行许可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三条

办理条件

  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以上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所需材料

  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3512401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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