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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三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三属”

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退伍证原件(如无原件持退伍登记表);

  3.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4.认定表一份;

  5.信息采集表一份;

  6.审批表三份;

  7.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证明书/烈士家属证明书/病故军人家属证明书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区民政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44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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