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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十九号令发布,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办理条件 | 1.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业、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学生及行业人员等。 2.条件: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五条规定,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1.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2.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
所需材料 |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八条规定,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申请书;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文体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01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