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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流程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制定的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办理条件

  一、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条件:

  1、学生本人: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

  •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所需材料

  一、新贷: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二、续贷: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申报材料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0392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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