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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三条、《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 |
办理条件 | 申请认定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条件 |
所需材料 | 1、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A4纸张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需时间不在之内)。 |
承诺期限 | 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需时间不在之内)。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教育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042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