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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 主要教职备案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第4号令)第三、四、十三条。

  

  

办理条件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1、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备案书面申请。

  2、拟担任或者离任主要教职教职人员的身份证、教职人员证件及简历。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民宗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55693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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