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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第三条

  

  

办理条件

  不同民族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慢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所需材料

  1、考生出生证明,父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 证明该考生身份所需的其他证明。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8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民宗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宗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011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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