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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民监督员资格初审和提请免职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高检会〔2015〕1号)二、重点任务,(一)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第1项。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高检会〔2015〕1号)二、重点任务,(二)改革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第3、5项。 |
办理条件 | 范围: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条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高检会〔2015〕1号)二、重点任务,(一)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第1项规定: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人民监督员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高检会〔2015〕1号)二、重点任务,(二)改革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第3项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对不认真履职的人民监督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劝诫。 第5项规定:人民监督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被免职者本人、推荐单位或组织,向社会公布。 |
所需材料 | 1.《人民监督员资格审查表》; 2.《人民陪审员免除职务建议书》; 3.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收集的其他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政工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87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