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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给付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 国家主席令十一届第三十四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所需材料

  1.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台账。

  2.人民调解案卷或结案登记表。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付决定;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付决定;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08896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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