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12月13日 法发〔2004〕22号,自2004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
办理条件 | 范围: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格高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定纷止争、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和普法宣传方面,发挥了参审优势,作出了显著成绩, 2.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和调解工作,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司法能力,近二年参审的案件量多质优,工作成绩突出。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服务态度热情,工作作风务实,以良好的形象保障司法公正。 4.清正廉洁,秉公司法,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和“十三个不得有”等廉政建设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无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种类:优秀人民陪审员、模范人民陪审员等,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记功嘉奖。形式包括奖状、锦旗、证书和奖金等。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
所需材料 | 1.人民陪审员表彰奖励审批表。 2.事迹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政工股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08876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