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元宝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刷卡结算 待遇支付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社会救助保险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00〕13号)第五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办理条件 | 在元宝山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及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
所需材料 | 1、属特殊门诊就医的,需提供《特殊门诊治疗申请单》、医疗费清单、住院费收据,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患者本人的建行账号; 2、属住院就医的,需提供《参保人员住院备案表》、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医疗费清单、住院费收据,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患者本人的建行账号; 3、属外转就医的,需提供《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诊断书、医疗费清单、医疗费收据、病历复印件,住院期间照片,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患者本人的建行账号; 4、属异地居住的医疗费,需要提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住院医疗机构选择登记表》复印件、病历复印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清单,住院期间照片,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患者本人的建行账号; 5、属急诊急救医疗费,需提供急诊证明、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医疗费清单、单位证明,个人就医情况说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患者本人的建行账号; 6、持卡住院前5天的门诊费用,需提供住院医疗费结算单及门诊医疗费收据。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当地住院医疗费从收审到拨付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居住住院、外转医疗费,因需稽核,从收审到拨付在三个月内完成 |
承诺期限 | 当地住院医疗费从收审到拨付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居住住院、外转医疗费,因需稽核,从收审到拨付在三个月内完成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259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