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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支付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赤政字〔2013〕194号。第二条 3.《关于城镇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赤人社发〔2013〕56号)第二条 |
办理条件 | 元宝山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岗职工,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生育保险。驻红山区、松山区所在地的中直、区直、市直用人单位及其在岗职工,参加市本级的生育保险 |
所需材料 | 1、各种证件:如“准生证、婴儿出生证、身份证”等。 2、医院出具的手续:如“收据、费用清单、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等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每月1日—10日收审,次月10日—25日拨付 |
承诺期限 | 每月1日—10日收审,次月10日—25日拨付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元宝山区社保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0713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