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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再生育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政策依据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八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2016年3月30日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要求再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具体情形如下:

  1. 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 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 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 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5. 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育情况证明;情况复杂的还要有相关证明。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赤峰市元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224581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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