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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3、《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办理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从2012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所需材料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1式3份);
  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1式3份);
  3. 《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1式3份);
  4. 《群众座谈记录表》(1式3份);
  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表》(1式3份);
  6. 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式3份)、婚育状况证明。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卫计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2245822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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