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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令[2001]第309号,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人口科技【2011】67号)(适用于自颁布之日起(2011年7月22日)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

  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已婚育龄群众适用于本规定。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申请及鉴定表》(1式3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5、病史资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卫计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2245820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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