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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屋撤销登记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一条

办理条件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

所需材料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5857979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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