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房屋撤销登记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施行)第八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 |
所需材料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5857979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