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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元宝山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理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限额标准;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宅”;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所需材料

  1. 用地申请
  2. 用地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土地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权属证明
  4. 规划许可文件
  5. 村委会意见和乡镇政府审核文件
  6. 用地平面图
  7. 国土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含外业调查15个工作日,批前公告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含外业调查15个工作日,批前公告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6-3510327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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