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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1、《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年1月1日)第二章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12月27日)第二章第三、四、五、六条

  4、《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办理条件

对辖区内申请且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所需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受理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承诺期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受理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收费标准 内价费字[1996]62号、财税[2014]101号
办理部门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地籍股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0476-3515296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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