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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屋预告登记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2007年10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 2、《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施行)第六十七条 |
办理条件 | 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1、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2、预告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 4、不存在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 |
所需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32158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