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办事流程
- 表格下载
事项名称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令[2001]第309号,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2、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自2002年1月18日起实施)。 |
办理条件 |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所需材料 | 1、《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1式3份); 2、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患儿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就诊病例、检查材料、结论报告及住院材料; 4、母子近期二寸合影彩照三张。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否 |
办理部门 | 卫计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45820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