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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护士首次注册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政策依据 | 1、《护士条例》第七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
办理条件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所需材料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6)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7)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1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9)八个月以上临床实习手册或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10)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彩照2张; (1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少于三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护士注册培训证明》原件1份。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卫计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2245813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