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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办理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
办理条件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所需材料 |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方式鉴定表; 4、企业(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5、上季度财务报表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地税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377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