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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扣缴税务登记服务指南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
办理条件 |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内,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办税厅申报办理扣缴税务登记 |
所需材料 |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一份);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
承诺期限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区地税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0476-3513771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