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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事项类别
政策依据

  《中华人同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办理条件

  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未准的机动车。本级车管所受理五小车辆(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九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是否网上办理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125元,低速载货汔车、三轮汽车95元,摩托车85元,包括号牌费和行驶证费。收费依据为内发改费字[2005]1892号。
办理部门 公安局
办理地点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3519005
监督电话 0476-35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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