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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事项类别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同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
办理条件 | 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未准的机动车。本级车管所受理五小车辆(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九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
所需材料 |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是否网上办理 | 是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125元,低速载货汔车、三轮汽车95元,摩托车85元,包括号牌费和行驶证费。收费依据为内发改费字[2005]1892号。 |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办理地点 | 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
联系电话 | 3519005 |
监督电话 | 0476-353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