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6-04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6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元宝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日
元宝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18号)要求,为促进我区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明晰农业水权,科学制定不同作物用水定额,将农业水权细化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优化用水结构、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的紧密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二)坚持两手发力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三)坚持多方联动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以区政府为主导,发改、财政、水利、农牧业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合力推进改革。
(四)坚持供需统筹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突出用水需求管理,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高效式转变。
(五)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我区水资源情况、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研论证,科学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区计划完成22万亩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业用水管护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配套供水计量设施
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取、用水管理的基础设施,也是计收农业水费的前提条件,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势在必行。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尽快通过改造配套到位。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的配套要坚持先进实用、计量准确、使用方便、低本高效的原则,易于群众接受和使用。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应与农业灌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实施,实现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
我区中型灌区在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产权分界点逐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全面实现斗口计量供水,由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并与用水单位采取供用双方共测互监的办法精准计量;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及灌区外农业用地要根据灌溉模式、供水条件、管理方式等科学划分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管理主体负责管理,并与用水单位或个人采取供用双方共测互监的办法精准计量。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计量设施。使用地下水灌溉的井灌区要逐步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模式。
(二)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
根据我区农田水利规划,针对不同地下水灌溉的井灌区、灌区工程建设短板,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涉农涉牧、涉水项目资金整合,加快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
(三)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
1.合理确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及用水计划。区政府把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着力点。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农作物品种,以促进节水和满足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为前提,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15)中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2.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明晰初始水权。区水利局以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为前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对中型灌区进行取水许可清理,对没有办理取水许可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换证的,综合考虑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指标、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实际用水量和用水定额重新核定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确灌溉取水权。
区水利局会同各镇乡街将农业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水权,落实具体水源,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集体土地流转对用水主体核发初始用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用水主体、水量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报区水利局统筹考虑后予以变更。
3.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水户之间转让节水量。同一镇乡街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内部的转让,由镇、乡、街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协调、用水户之间平等协商;跨镇、乡、街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由灌区管理单位协调,可由区水利局或灌区管理单位予以回购,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经区水利局批准,节水量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转让;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节水供水水利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各镇乡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资金整合,重点向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加强维修养护资金筹措,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积极推进供水管理信息化、自动化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供水服务能力,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要搞好工程维修养护,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五)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广节水技术
各镇乡街要以农业用水总量为前提,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田间灌溉用水利用率。区农牧业局要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六)创新终端用水需求管理
各镇乡街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将其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推动农民用水自治。
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对完成节水改造和供水计量设施配套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明晰界定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工程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工程的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的管护责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培育和引导专业合作化维修养护队伍发展。
(七)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井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区发改局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比较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2.逐步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水价。根据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
3.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在计量设施配套和合理确定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的基础上,推广计量收费与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具体超定额(计划)用水比例和加价幅度的设置,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办法。
(八)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及水管单位运行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计划)内用水实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计划)内用水。
2.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设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以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3.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资金政策,统筹安排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有关农业奖补资金、水资源费等作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2018-2020年)
按时限编制完成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牧业局(以下简称“市四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年度实施计划于上年10月初前报送市四部门,每年6月初和11月初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四部门。
2018年在平庄镇山嘴子村、大三家村、孤山子村进行改革试点,改革灌溉面积0.7万亩,到2020年底率先基本实现改革目标,并总结符合当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区改革全面推开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着力配套完善灌排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2018-2025年)
建设完善配套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及供水计量设施,通过对农田水利工程及灌溉现状充分调查摸底,确定实施农业水价改革的范围,做好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各项涉农涉水资金,加快灌区工程配套改造,完善灌排体系,建设配套供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计量收费。
(三)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2025年)
各镇乡街根据本方案,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区政府各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深入开展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计量设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公益性人员经费、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明确基层农业用水管护主体,推进和引导土地适度集中经营,努力实现农业水价改革总体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各镇乡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推进此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
区水利局牵头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做好农业水价成本测算、监审、核定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涉农涉牧、涉水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对灌排工程建设及配套供水计量设施的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具体意见,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出台制定奖励补贴政策,落实资金的来源;区农牧业局等相关部门对优化种植结构和水费计收等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做好宣传培训
水利、发改、财政、农牧业及各镇乡街要切实做好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措施;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