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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23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57号
关于印发《元宝山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元宝山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1日

  元宝山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轻我区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和自治区、赤峰市配套文件要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共同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保障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摸排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校内教育为重点、校外培训为补充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三、治理任务

  (一)治理无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1.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房舍、消防、食品、公共卫生、交通、安保等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办学资质审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重点查看教案、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3.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治理学校和在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1.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将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和管理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追究相关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3.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4.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四、工作分工

  1.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和镇乡街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3.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黑名单》。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工作。

  4.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5.校外培训机构和机关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和公安、消防、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服务,执行我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否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和排查摸底(2018年5月初)

  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分门别类(分ABCD四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为专项整治提供精准底数。

  一要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情况,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准。二要摸排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和学校落实情况。三要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四要摸排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详细了解其参加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10月底前)

  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整改落实,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既要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又要建立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集中治理后,各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严把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管。合理规划配置本区培训机构数量和合理分布,建立培训机构主动退出机制。要结合教育规划和地区发展,制定政策,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年限,理清年检与办学许可证的关系,谁发证谁监管。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中旬前)

  各部门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相关经验提交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及巩固提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

  成立由四部门组成的区级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后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等方式,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各相关单位发挥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和督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各类问题死灰复燃。

  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的抽查制、公示制、年检制等日常监管办法和风险防范等制度,要加强年检工作的约束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管理、信用约束管理、信息公开等机制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指派一名副科级领导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工作配合,确保依法依规、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慎有序推进。

  (二)加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公布各职能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避免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研判形势和摸排治理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难点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准确把握政策。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业务知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审核标准,分类治理,突出治理重点。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养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

  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元宝山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476-3516171、3510464

  元宝山区民政局举报电话:0476-3555527

  元宝山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476-5850689

  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476-5858032

  元宝山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瑞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姚景贵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米  伟  区民政局局长

  邱海鹏  区人社局局长

  杨景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学民  区卫计局局长

  于景春  区住建局局长

  邹德才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常浩洁  区公安分局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大队长

  齐国强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姚景贵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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