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6-04 00:00:00
- 文号:元政字〔2018〕9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元宝山区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2018年5月30日
元宝山区城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建成区内河流(水体)实现长治久清,结合元宝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污染源防治和河流(水体)、护岸护堤、两岸环境维护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元宝山区建成区内已初步完成综合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达到国家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的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管控污染源排放。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水体污染源出现反弹,有效杜绝新污染源产生。
1、严格控制点源污染。加强对污水直排企业和单位的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排污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或取缔;按照排水防涝和污水处理相关工作部署,解决雨污合流管线雨季溢流问题,明确工程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日常监管。
2、科学处理面源污染。针对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村屯污水散排以及市政管线未覆盖的偏远、独立小区污水排放等问题,科学施策,采取建设污水小型处理站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做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加快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在提标改造和检修时,要做好污水临时处理工作预案,经区环保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止污水直排入河。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杜绝乱排乱倒、偷排偷倒等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黑臭水体整治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对破坏水体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加强河流(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和不同水体特征,各有关部门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科学设定监测点位和频率,动态跟踪监测河流(水体)水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对水质不达标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区政府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河长”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底泥、水面漂浮物以及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原位清淤的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工程措施,确保底泥、水质随时达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每日巡视并及时清理、打捞水体垃圾、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无污染物,做好水体两侧蓝线内的违建拆除、垃圾和枯死树枝清理等环境整治工作,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水体,可结合河道综合改造工程,提升两岸景观;及时巡查和维护河流(水体)的护坡、护岸。
三、工作标准
(一)公众评议和水质监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开展公众评议和水质监测辅助判断工作。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黑臭现象反弹。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全部工程完工的证明材料和影像资料。
(三)政策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整治的绩效目标、指标。落实养护资金来源,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的,要将运营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主导投入的,要将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明确融资渠道和方式。
四、工作分工
1、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黑臭水体整治相关督查、督办工作。
2、区住建局:负责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要求确定黑臭水体名单、制定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并向市建委报送信息;负责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和出水污染物全指标达标排放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黑臭水体长效整治资金。
4、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水体以及岸线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物、排放污水和河道违规建筑等违反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5、区水利局: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6、区环保局:负责企业排污口管控和河流(水体)水质监控工作;负责涉水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区农牧业局:负责河流(水体)沿线畜禽养殖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乡街主要负责人是河流(水体)区段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河流(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建立绩效评估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监管作用,建立区、镇乡(街)、村(社区)的三级监管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对河流(水体)的污染源管控、水质监测、两岸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客观评价整改工作效果。
(三)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积极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违法排污、破坏水体水质以及两岸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监管失职、互相推诿以及对河流(水体)造成再次污染且影响严重的地区和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追究“河长”的领导责任和具体部门、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落实资金保障。将我区城市水体日常维护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城建计划统筹安排,落实长效整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