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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00
  • 文号:元政字〔2018〕88号
关于印发元宝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现将《元宝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6日

  元宝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本区境内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成立元宝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一)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主  任:任建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殷占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陈向义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安监局、林业局、农牧业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体旅局、供电公司、各镇乡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徐国彪同志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全区性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区国土、水利、农牧业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做好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二)预防预警行动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预防责任单位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避灾疏散。

  “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镇乡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要求: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4小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根据情况可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根据情况可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I级)

  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Ⅱ级)

  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Ⅲ级)

  因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Ⅳ级)

  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向自治区、市政府报告。

  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请自治区、市政府同意后,在自治区、市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水利、民政、财政、农牧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同时报请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向自治区、市政府报告。

  区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请自治区、市政府同意后,在自治区、市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报请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上报市政府。

  区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水利、民政、财政、农牧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自治区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住建、交通、水利、安监、民政、财政、农牧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伍,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受灾矿山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危险区,抢救伤员,搜寻失踪人员,抢修损毁的矿山设备设施。

  区农牧业局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有关资源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安监局负责对各矿山采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检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区地表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矿山安全事故;在加强矿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塌陷坑积水等地表水透入井下酿成矿山事故。

  区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组,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区农牧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通局负责采取有序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天气的实时预报、在区电视台及时播报地质灾害的发生及进展情况以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五)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

  区发改局负责大型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乡街、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列入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督检查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城市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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