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门户|蒙文版 欢迎来到元宝山政府网! 今天是
  • 发布时间:2018-05-10 00:00:00
  • 文号:元政字〔2018〕74号
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元宝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3日

  元宝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全区居民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综合整治原则:全区联动、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为城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村、城区出入口、城乡河道等。

  三、整治任务

  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重点聚焦环境治脏、秩序治乱、设施治损、绿地治空、水体治污,通过集中整治使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一)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清扫保洁。建立路段保洁责任制,加大对背街小巷及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杂物、悬挂物的清扫、清理力度;落实主要街路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路不低于12小时的保洁制度,清除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暴露垃圾;加大对环卫保洁的督查力度,严厉打击就地焚烧落叶、鞭炮屑及其它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各镇乡街

  2、社区(村居)内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垃圾定点投放,社区(村居)内部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二是清理住宅楼楼道及楼前、楼后堆放的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杂物;三是对住宅楼、地下室的公用通道、小区内绿化带、人行道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及久停不用的“僵尸车”进行清理,保证消防通道、人行道畅通;四是对小区内私自拉设充电电线的行为进行整治,保证用电安全;五是对居民院落内存在的乱搭、乱建棚厦现象进行整治,严格打击违法建筑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

  3、公共厕所。合理规划新建水冲厕所、旱厕改水厕项目,分年实施。解决现有公厕环境脏、粪便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各类公厕防蝇设施齐全,除脏除臭。逐厕摸底排查,落实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

  4、生活垃圾收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乡要安排好辖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把配发给各村的垃圾车和建设的垃圾中转站充分利用起来,并安排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工作,严禁随意排放,影响环境。坚决取缔随意排放的垃圾排放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场地,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针对较大的垃圾排放场存量垃圾,要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入第三方运行经营,明确责任和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严格落实垃圾容器每日清洗制度,解决果皮箱等垃圾容器不洁问题。延长主次干道临街收运时间,增加商务区、市场周边等巡回收集频次,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问题。取缔或更换不规范运输车辆,落实运输车辆每日清洗制度,解决运输车辆破损、撒漏、不整洁问题,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或苫盖。推进村居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制度化运行,落实杂物堆放地点,每周定时清理,解决村居杂物清理不及时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

  5、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城区出入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界限,解决环卫作业空白区域的问题,确保全域覆盖,不留卫生死角,对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保洁的街路,由责任单位组织调研、摸底、核量,确保清扫保洁无死角;城中村及环卫作业要与城区标准一致,城乡结合部要做到每日一扫一清一保。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

  (二)市容秩序整治

  1、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加工。依法严厉查处店外经营、店外加工、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商业中心、窗口地段、校园周边、市场周边出店经营、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便民市场、农贸市场和露天烧烤摊点,取缔违规流动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对我区存在的废品收购门市进行摸底调查,取缔无证店铺,规范管理有证店铺,禁止占道经营,消防设施配备齐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

  2、整治“十乱”。整治乱牵乱挂、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丢乱扔、乱挖乱占等行为,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向背街小巷、村镇延伸,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

  3、施工工地。强化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工地裸土覆盖、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洒水降尘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做到围挡规范美观、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安排专人做好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道路扬尘。加强对建筑渣土、散体物料、商品砼等运输车辆的监管,排放建筑垃圾车辆须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完善渣土排放管理办法。建筑渣土运输必须使用密闭车辆,如不能使用,要对车辆进行苫盖,防止造成遗撒。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沿街撒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运局

  5、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依法查处饮食经营单位(户)、烧烤业污染防控措施不力,排放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逾期不安装的,依法予以处罚或取缔。依法查处商业促销噪声,公园、广场娱乐活动噪音及未按要求施工的建筑噪声,责令其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停止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

  6、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严格执行户外广告、牌匾审批,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重点查处违规乱设广告牌、LED屏、指示牌、楼顶字、墙面字,乱挂布标条幅、一店多匾等行为。拆除主次干道违规设置的钢架广告、大型LED屏。拆除乱牵乱挂的布标条幅广告。拆除临街门店一店多匾、蒙汉文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和破损的门店招牌、灯杆道旗广告。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民宗局、规划分局

  7、交通秩序整治。整治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占压人行便道、挤占公交车道和各类以车为市的占道经营,以及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招客、拒载等不文明行为。整顿规范各类停车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停车管理,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标志停放车辆。清理整治长期停放无人管理的“僵尸车”,确保道路畅通。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交运局

  8、犬患治理。及时劝导、制止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犬行为。捕捉流浪犬、弃犬,及时清理犬便,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道路维修整治。重点解决车行道路面坑槽、沉陷、路面裂缝,水泥砼路面大面积破损、碎裂等问题。对黑化道路坑槽沉陷及时进行维修,对道路严重裂缝及时进行灌缝处置,对损坏的水泥砼路面及时进行修复。解决石材人行道“跷跷板”、上车碾压破碎等问题。加大人行道维修力度,对石材人行道“跷跷板”增加基础结构强度,保证维修质量。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排水设施维修整治。重点解决污水外溢、排水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加强对老旧社区的污水外溢处置力度,确保排水畅通,无跑冒、满溢现象。对排水管网进行精细化维护,加强排水管网清疏。加强设施巡查,对排水井盖及雨篦缺失、井盖下沉、位移、破损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维修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城市家具”整治。重点解决电力配电柜、电信箱、各类井盖、路灯杆、交通导向牌、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站、路名牌、邮箱、慈善捐赠箱等“城市家具”破损问题。加大各类“城市家具”的排查力度,对城市家具出现的破损、污渍、残缺、锈蚀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产权单位对所属井盖设施破损下沉、缺失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城乡管线整治。城区各管线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对所属范围的架空管线开展集中整治及改造。重点整治或拆除空中各类杂乱架空管线,拆除私接乱拉,影响城市景观和安全的管线。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乡街

  5、私设地锁整治。加强对公共区域、社区、镇街违规设置的地锁、停车场道闸、地桩等设施进行整治。核查道路停车泊位,优化车位设置,提高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住建局、各镇乡街

  (四)河道整治

  清除河道水体及岸坡垃圾。细化保洁责任,制定保洁标准,落实保洁队伍和经费,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地、水域纳入城乡环卫统一管理。加强对河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对破损设施进行修理和维护。加大对污水直排及倾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河长制的职责分工,由区住建局、水利局、各镇乡街将河道水体及岸坡垃圾整治达标后,城区范围内的移交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镇乡范围内的移交到区水利局监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水利局、各镇乡街

  (五)园林绿化整治

  1、加强道路绿化的管护。解决绿化带垃圾暴露、苗木坏死、绿篱损坏、黄土裸露等问题。定期修剪各类绿化植物,保持美观整齐。及时清理树坑、绿带、绿篱、花池、绿地中的垃圾、杂物、杂草,保持干净、整洁。彻底清理绿化带、绿篱和花池中设置广告牌、乱挂杂物、乱拉线绳的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

  2、加强公园、广场的日常管护。解决设施破损,保洁不及时问题。定期清洗、维修各类设施,落实保洁制度,保持整洁美观,无污迹、无乱涂滥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乡街

  (六)违法建筑整治

  本着“控增量”、“减存量”、“管源头”的工作目标,对我区以下现象进行整治:一是未依法取得“一书两证”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是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是重点整治城区住宅小区、南环南侧、岭上木业园区和七家木业园区及沿街路临时搭建的违建。

  通过强化舆论宣传监督、落实拆违控违责任、加大拆违整治力度等措施,按照先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后街巷、居住小区,先新搭新建后历史形成的顺序,进行分类处置。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规范或整改;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跟踪督查,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确定的行政拆除、司法强制执行对象,在做好预案的基础上,一户一策,依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资源,做到“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各镇乡街

  四、实施步骤

  一阶段:从4月25日至5月5日为宣传发动、梳理问题、方案制订阶段。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建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二阶段:从5月6日至7月10日为综合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住重点,对照标准,扎实开展整治。

  三阶段:从7月11日至7月31日为查漏补差、巩固提高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逐项检查,逐项验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城市品质有显著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各镇乡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监督整治工作,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各镇乡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按照职责职能和工作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二)部门联合执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抽调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顿工作。集中整顿工作期间由相关镇乡街及住建、卫计、环保、商务、交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选派至少1至2人实施联合执法。各相关单位将选派人员名单于5月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韩志勇,联系电话:3509618),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媒体曝光等形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区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加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的主动性。区广电中心、信息通讯社、网信办负责进行跟踪采访,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曝光破坏市容环境及私搭乱建等行为,为城市管理创造浓厚氛围和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元宝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曹智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林玉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明珠  区政府副区长

  李占杰  区政府副区长

  褚海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殷占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刘永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德才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洪武  区财政局局长

  于景春  区住建局局长

  杨景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国志  区环保局局长

  王学民  区卫计局局长

  傅延辉  区水利局局长

  李志强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铭  区商务局局长

  刘海花  区民宗局局长

  魏得强  区规划分局局长

  孙广业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翔鹏  平庄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春雷  平庄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建飞  平庄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树军  西露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亚明  马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映杰  云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天忠  风水沟镇镇长

  张立涛  元宝山镇镇长

  杨新宇  美丽河镇镇长

  王宏利  小五家乡乡长

  郭  峰  五家镇镇长

  李志刚  平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邹德才兼任。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