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8-05-31 00:00:00
- 文号:元政办字〔2018〕5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基金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平庄东城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自我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兜底保障基金”)政策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未经办理转诊手续私自到元宝山区外就医、无指征住院、恶意逃费等。为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基金的“全覆盖、保基本”作用,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兜底保障基金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元宝山区内就诊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持《元宝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基金申请表》到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人员,不享受兜底保障基金政策。
二、凡是元宝山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都要严格办理转诊手续,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除外。因病情特殊,确需转至元宝山区外医院治疗的,经赤峰宝山医院、赤峰宝山中医医院审核备案,并报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自行到元宝山区外就医人员,不享受兜底保障基金政策。
三、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执行“先诊疗后付费”过程中出现恶意逃费现象的,今后不再享受兜底保障基金政策。
各镇乡街、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通知发放至辖区各村及各级医疗机构,并由各镇乡街安排专人盯办,确保发放至所有贫困人员,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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