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开展“阳光”扶贫助力扶贫难点攻坚
一、扶贫难点:因病、因残致贫户。
2017年赤峰市元宝山区在9个行政村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其中包括元宝山镇塔卜乌苏村。塔卜乌苏村辖6个村民小组,6个自然村,常住人口320户1054 人,经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确定我村现有贫困户17户44人,贫困户中大部分为无劳动能力的因病、因残致贫户。随着扶贫工作的逐渐深入,扶贫开发到了攻坚阶段,如何扶持剩下的贫困户脱贫,成为了难题。
二、精准计算,分析效益,确定引入。
通过对塔卜乌苏村进行实地调研,发现该村空气质量良好,周边无明显遮挡物,全年日照时数可达2700-3000小时,引入光伏发电具有良好的先天条件。
光伏发电作为一种前沿的清洁能源,不直接消耗资源,同时又不排放污染物、废料,也不产生温室气体破坏大气环境,无废渣、废水排放等问题,是一种绿色可再生能源,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为建设美丽乡村、绿色生态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光伏发电不仅个人及乡村受益,同时为国家电网贡献发电量,在资源日趋紧张的今天,在个人脱贫、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等方面有显著的优势。
以燃烧煤炭的火力发电为参考,计算节电的减排效益。据统计:每节约 1度(千瓦时)电,就相应节约了约0.4千克标准煤,同时减少污染排放0.272千克碳粉尘、0.997千克二氧化碳(CO2)、0.03千克二氧化硫(SO2)、0.015千克氮氧化物(NOX)。
三、项目开展及收益计算情况。
目前该项目在塔卜乌苏村委会房顶建设46KW光伏发电设施,投资金额为50万元,全部为“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40户490人(包括正常脱贫享受政策户)。项目已于2017年12月份并网发电,并于2018年1月份验收。
光伏项目科技含量高,可以实现个体脱贫、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的多赢,而且安装即收益,可以直接计算贫困户脱贫时间、经济及环保效益。以该村为例,预计年发电量8万度,相应可减少煤炭消耗32吨及相应的污染排放,同时以全额上网标杆电价为0.78元/度卖给国家,可以实现年收益5.6万元,真正实现“借光脱贫”,为贫困户带来稳定、持续、长久的“阳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