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区安监局会同元宝山镇政府、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建昌营派出所、开发试验区消防特勤中队,对元宝山镇南庙村个人私自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现场勘察。
经对当事人现场问询,确定院内存储液为甲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甲醛为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人私自存储。
勘察人员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后,由建昌营派出所现场监督将甲醇安全运送至符合存储条件的厂家,并责令当事人不得再次私自存储危险化学品。